1甲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致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十二、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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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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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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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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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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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十三、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 1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合約。
- 2若乙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甲方得定十五日期限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 3本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乙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或雙方同意之方式後開始起算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i幣或遊戲點數,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惟已使用之i幣或遊戲點數無法退還。
- 4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1)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3)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4)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5)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5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十四、契約解除權規定
- 乙方得於開始使用本服務(即乙方首次登入遊戲網站任何一款遊戲,即屬之)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甲方服務中心解除本合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乙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甲方請求退費。
十五、智慧財產權
- 1遊戲網站與遊戲內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 2乙方同意其投稿、傳輸予甲方遊戲網站、艾肯娛樂平台之著作等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影音、文字、圖片等,以下簡稱「作品」)無償授權給甲方不限地區進行散布、刊登宣傳、重製、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編輯、改作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使用或利用,且乙方保證作品為其所創作,依法擁有完整且合法權利、無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權利,若作品有侵害他人之任何權利時,乙方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害與賠償責任。
十六、申訴權利
- 1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客服中心或以電子郵件(線上客服中心https://ican.tw/cs)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 2甲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 3乙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十七、遊戲停止營運之公告及刪除免費試用帳號
- 1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 2甲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乙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 3甲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點數或帳號行為前,均將在遊戲網站各遊戲網頁公告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會員30天後實施。
十八、計費標準及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等相關規定
- 1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另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甲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2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乙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 3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 4甲方如有提供本遊戲其他加值服務時,得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供之。
十九、電磁紀錄
- 1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 2乙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二十、遊戲管理規範
- 1為確保線上遊戲進行之秩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
- 2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 3遊戲管理規範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 4遊戲管理規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2.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本合約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二十一、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服務合約之處理
- 1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 2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範,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範,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時,甲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 3甲方依遊戲管理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 4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範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 5乙方若因違反遊戲管理規範之所規定之事由達三次以上,且經甲方依乙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或遊戲內通知乙方改善而乙方未改善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
二十二、送達
- 1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乙雙方同意任一方以寄送電子郵件予他方登錄或公告的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 2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變更,當事人一方應即通知對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 3甲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即推定為已送達。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二十三、補償原則
- 因特定事由,甲方同意補償乙方者,其相關細節由甲方另訂之。其細節不得違反相關法令或公平原則。
二十四、合約之變更
- 1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甲方將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
- 2甲方未依前項規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 3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1.如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乙方已同意並接受甲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2.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乙方終止本合約方式處理。
二十五、個別條款之效力
- 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乙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二十六、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1本合約與各線上遊戲之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發行商所在地區法律為準據法。
- 2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約定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3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項、第436條之9規定。